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机构职能

时间:2020-08-04  作者:  新闻来源: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分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分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分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三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分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辽河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分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分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分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分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分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

综合业务部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分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分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文字综合材料和内部刊物的编发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两级院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承担对两级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分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拟制两级院检务督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承担分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检察技术信息科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分院技术和信息工作规划,对分院办理的案件进行技术性证据审查,受办案单位委托开展检验鉴定、技术协助。负责两级院信息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和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

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拟制并组织实施两级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管理两级院司法警察工作,负责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组织司法警察参与办案工作和有关警务活动。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文件文稿起草审核工作,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负责分院机关党群工作,以及工会的相关工作。负责分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劳资、福利、离退休干部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拟制并组织实施两级院党的建设以及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负责指导基层院建设,负责两级院政治工作的综合调研、政策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两级院机构编制、表彰奖励、司法警察警衔评授等工作,负责两级院人员招录管理等工作。负责提请任免人员法律职务工作,以及两级院相关检察官择优选升、优秀年轻干部选育管用相关工作。负责政治部综合工作。

宣传教育科 负责指导两级院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两级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指导两级院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两级院干部教育培训和检察专家、检察人才工作。负责指导两级院干部队伍建设。

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两级院财务装备发展规划,负责分院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监督,负责对基层院预算执行进行监督,负责分院并指导基层院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两级院机关服装、警用车辆牌照、武器弹药等管理工作,负责分院机关后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