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检护民生】辽河院 ——司法救助送上门 检护民生暖人心

时间:2024-04-0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河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没想到检察官会主动来我家进行救助,这送上门的救助不但帮我们一家渡过难关,更是温暖了我们全家人的心。感谢你们!感谢辽河检察院!”在收到司法救助款时,刘某某父亲一时难掩激动心情,向检察官不停地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刘某某是辽河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因该起交通事故导致严重伤残,但在案发后一直未得到犯罪嫌疑人的经济赔偿。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某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将该线索移送至第二检察部。

接到线索后,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详细了解案情后立即对被害人刘某某的家庭进行了走访。经调查核实,刘某某家住农村,平时靠务工为生,因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经鉴定为颅脑损伤八级、残疾等级二级,丧失了劳动能力,事故致残后无任何经济来源,前期治疗开销已经导致严重生活困难,后续康复治疗仍需投入大量费用,除此之外,刘某某还肩负着赡养78岁老父亲和抚养13岁儿子的重担。这场突如其来的变故让他的家庭陷入困境。根据相关规定,刘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官当场告知其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并收集了相关材料,现场为他办理了司法救助申请手续。

对刘某某的司法救助程序启动后,在办理过程中,考虑到刘某某的父亲和儿子同样急需帮扶救助,为帮助这个家庭真正走出困境,辽河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时为刘某某的父亲和儿子这“一老一幼”启动司法救助程序。2024年3月29日,辽河人民检察院向刘某某发放救助金1.5万元,向刘某某的父亲和儿子发放救助金1.5万元。得到救助的刘某某眼含热泪,紧握着检察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近年来,辽河人民检察院贯彻主动救助、及时救助工作理念,实行“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的“三主动”工作方法,建立“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报批、快速发放”的“四快速”工作模式,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实施救助,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了辽河检察力量。今年年初以来,辽河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做好每一项护民生工作,以法治“力度”努力提升民生“温度”。

辽河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晏乐华说:“司法救助既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暖心工程,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充分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帮助被救助对象尽快摆脱生活困境,重燃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爱,是我们检察人的责任。”下一步,辽河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多元化社会救助,通过“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持续追踪救助效果,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检护民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