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辽河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克服年底工作任务重、本部门仅一人未感染新冠病毒等困难,就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对辽河油田曙光采油厂鹤翔小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饮水机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问题,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陈迎春主持并代为介绍案件情况,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建波负责记录和其他听证工作,邀请了辽河油田公司党委政法委、辽河油田兴隆台采油厂企管法规科、辽河油田物资公司信访办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派员代表行政机关参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针对曙光采油厂鹤翔小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饮水机经营者未公示机器检测报告、滤芯更换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文件,可能导致居民饮用水安全隐患、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及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等情况,行政机关代表对此进行了情况说明,听证员就行政机关职责、监管措施、处罚方式等进行了询问并开展了评议。
经评议,参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根据国务院《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及盘锦市卫健委有关工作要求,兴隆台区卫生健康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现制现售饮用水饮水机依法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案涉及的鹤翔小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饮水机经营者未公示机器检测报告、滤芯更换记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情形存在监管漏洞,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准确适当。
行政机关代表对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予以接受,表示会后立即对该饮水机的经营情况进行核查,依法依规监督整改、严肃处理,并将以此次听证会为契机,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强化对油田矿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饮水机的监管力度,保障职工群众饮用水安全,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此次听证会是辽河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公开听证会,为今后的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下一步,辽河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将围绕“能听证、尽听证”要求,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以及民行听证工作,让检察听证更贴近民生,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用检察力量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