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先锋示范岗 ★
先进典型是鲜活的价值观、有形的正能量。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学习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辽河检察干警立足本职,锐意进取,争当先进典型,涌现出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辽河分院特开设“党员先锋示范岗”系列展播专栏,以激励辽河两级检察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警向榜样学习看齐,激发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永葆初心本色。
党的二十大全面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
在全省检察长会议召开以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依规能动履职,围绕检察工作主责主业提供检务保障,认真履行服务保障职能,以检务保障工作现代化服务辽河分院工作现代化,通过进一步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助力辽河分院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学习,围绕中心做工作。牢记使命忠诚担当,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积极参与支部学习,奋力担起做好检务保障新突破上的更重责任。
二是立足本职,听从指挥抓落实。按照计财工作各项部署,聚焦主责主业,以辽河分院服务油田高质量发展“1+5”制度体系及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结合自身工作,进一步细化、优化、实化工作措施,积极履职尽责,助力辽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定意识,强化保障严管理。以“能动履职、求真务实、敢于斗争、奋力争先”的作风开展工作,进一步强化后勤保障职能,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要求,规范化、科学化加强财务工作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务行为,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政经费使用效益,推动辽河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