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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分院召开2025年检察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时间:2025-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河分院召开2025年检察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担当务实 提质增效

以守护能源安全新作为

为三年行动决战决胜贡献辽河检察力量



2月25日,辽河分院召开2025年辽河检察工作会议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24年辽河检察工作,部署2025年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崔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2024年是辽河检察机关建院40周年,也是辽河检察机关极不平凡的一年。两级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加强政治建设,党组带头落实“第一议题”,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始终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全力保障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搭建“企航辽河”工作平台,“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取得丰硕成果,油区振兴发展中不断展现出检察作为和检察担当。两级院坚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是油田公司党委实现“争当标杆旗帜、建设百年油田”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辽河检察机关续写40年荣光、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一年。辽河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为根本,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为总牵引,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担当务实,提质增效,以守护能源安全新作为为三年行动决战决胜贡献辽河检察力量。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会议要求,要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实实在在的检察业绩回报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殷切希望。要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持之以恒筑牢党建根基,把“石油精神”“铁人精神”引进检察机关,持续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辽宁全面振兴,离不开国有企业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会议强调,要以检察之力服务保障油区振兴发展大局,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侵害油区利益的严重刑事犯罪,发挥“企航辽河”平台牵引作用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难题。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持续做实油区职工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要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对标对表中央政法委执法司法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全省检察长会议指出的短板弱项,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切实实现监督质效的改进和提升。

司法责任制是事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能否实现的有力抓手。会议强调,要适应从“数据管理”到“个案管理”的理念转变,突出重点案件、重点环节管控,有效降低捕后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风险。要推动建立全覆盖的“自查+检查+评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既要用优秀评查结果鼓舞人,也要用反面典型鞭策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事业的发展,关键在人。会议强调,要突出政治能力培养,开展常态化的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加快领军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要继续开展辽河地区典型案事例培育交流,加快培育工作品牌,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要探索油区执法司法人员“同堂培训”、联席座谈常态化,逐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标准。要加强与兄弟市院、行政机关沟通联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凝聚合力共识。

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会议要求,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清醒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推动辽河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检再加力、再冲锋。要紧盯重点环节,紧盯“关键少数”,紧盯基层一线,紧盯规范履职,紧盯日常言行,完善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持续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之以恒纠治执法司法领域不正之风。要以动真碰硬的勇气魄力全力配合做好巡视整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助力发展,推动辽河检察再启新征程、再上新水平。

分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王镭主持会议,通报2024年辽河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质效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斌传达省院《关于2024年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通报》。会议对辽河检察机关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2024年辽河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报告、辽河分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工作规则、2024年度辽河检察机关信息情况、2024年辽河检察宣传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

分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全体检察人员,辽河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 | 办公室

文字 | 刘 瑞

图片 | 宣教科

编校 | 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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