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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检察机关召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

时间:2025-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辽河检察机关召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辽河检察工作会议部署,4月9日上午,辽河检察机关召开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辽河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韦要虎主持会议并讲话,基层院分管副检察长及两级院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前,两级院第三检察部干警集体观摩了辽河公益诉讼成果展板,基层院李潇琳同志作为专题讲解员对两级院近年来公益诉讼高质效案件成果进行了全面介绍。



会上,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张建通报了2024年两级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传达了2025年辽河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点。分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人孟令波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高质效办案负面清单》进行了解读。基层院副检察长陈迎春和第三检察部主任王建波分别介绍了基层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和工作建议等。分院副检察长韦要虎对两级院2024年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结合辽河检察工作实际,对2025年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三大检察业务要坚持协同发力,促进平衡发展。两级院民事检察要求“专”,办案重点要集中在虚假诉讼监督和执行监督上,办案有规模、有影响;行政检察要求“进”,行刑反向衔接等工作要有推动、有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要求“深”,要立足办理高质效案件,在湿地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体现辽河特点、特色。

二是要强化思维理念,明确工作方向。要树立战略思维,持续打造环渤海湿地保护辽河模式;要树立辩证思维,既要监督好又要服务好油区安全生产等工作;要树立大局思维,在办案中要加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运用,提升工作影响力。

三是要突出主责主业,提升办案质效。要认清形势,增强发展意识,立足辽河实际加强依职权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全面正确理解和贯彻“一取消三不再”的要求;要坚持办案中重点与全面的统一,保持好办案节奏;要保持宏观与微观的统一,强化 “三个管理”。

四是要锤炼工作作风,打造过硬队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办公纪律,严守底线;要强化专业能力,勇于担当、主动担当,以“三个善于”为指导,将化解风险矛盾贯穿办案始终;要全面提升沟通协调、群众工作、总结宣传等各项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