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最高检关于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部署,落实省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现场观摩交流”会议的最新要求,切实发挥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在“三个管理”中的重要抓手作用,4月25日,辽河检察机关举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培训”活动。培训由辽河分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王镭主持,辽河两级院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参加。
培训中,综合业务部检察官助理任丽潼结合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宏观背景,对最高检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规定(试行)》以及省院最新修订的《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围绕主要修订内容以及与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相关的其他工作展开,就案件质量检查内容、重点评查范围、评查程序、认定等次标准等主要变化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培训,两级院检察人员进一步深化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认识,增进了对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的理解,为辽河检察机关做实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王镭副检察长在总结讲话中再次强调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并对开展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迅速转变工作理念,强化质量管理意识。检察官作为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深入学习,坚持求真务实,做到真敢评、敢真评,通过扎实的质量管理推动检察业务管理效能再提升。
二要完善评查工作机制,确保评查规范运行。要充分发挥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职能,全面优化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职能,积极探索办案部门检查评查主体职能,构建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体系。
三要聚焦评查结果运用,提升整体办案质效。要鼓励担当作为,强化结果运用,不仅要评出不合格、瑕疵案件,更要评出优质案件,通过检查评查把两级院的典型案例、工作亮点体现出来,把检察官高质效办案成果展现出来,做好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