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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分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时间:2025-07-15  作者:辽河分院 第一检察部 杨杰  新闻来源:

辽河分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起命案,使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面临辍学边缘;一次虚开发票,使从业多年的民营企业陷入经营困难,当弱势家庭陷入生活困境,当民营企业遭遇经营危机,辽河分院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帮助被害家庭重拾生活信心,卸下企业经营者心头包袱,用实际行动办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实做优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司法救助,解决受害家庭急难愁盼

“你们不辞辛苦,半年里三次来我家,给我和孩子送来温暖,还为我们申请了救助金,真是太感谢你们了。”7月8日,张女士(化名)激动地对检察官说。

张女士的女儿李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今年年初,辽河分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调查走访发现,被害人李某的女儿小琪(化名)年仅13岁,与李某父母共同生活,李某的遇害给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沉重打击。李某早年离异,外出打工,其父母年近古稀,仅靠6亩土地租金维持生计,还要照顾李某的未成年女儿,生活十分困难。小琪平日品学兼优,因为母亲的被害,精神和经济遭受双重压力,案发后至审查起诉期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赔偿,面临辍学的困境。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办案刑事检察官第一时间向本院控告申诉部门通报该情况,初步认定张女士和小琪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并将该救助线索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

案件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积极开展法治教育宣讲,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并在法庭和公诉人的敦促下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相关损失。

蛇年小年前夕,辽河分院刑检、控申检察官一同前往张女士和小琪所在村委会和家中开展实地走访调查,控告申诉部门通过综合评估,决定对小琪实施救助1万元,以司法温情点亮陷入困境中未成年人的希望。

案件有终结,关怀无止境。7月8日,刑检、控申检察官共同走访了民政、教育、街道等部门,对小琪开展多元救助,争取更多社会关怀力量,并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原则,定期回访,了解生活状况,关注小琪的学习和心理健康,帮助未成年人重塑生活的信心。

宽严相济,破解民营企业经营难题

5月22日,在辽河分院新建立的“企航·辽河”检察服务中心,分院第一检察部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宣告训诫,被不起诉单位诉讼代表人、被不起诉人、律师等参加。

这场公开宣告训诫始于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24年,分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了一起盗窃、虚开发票案件,涉案企业某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起诉,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职工面临失业风险。

案件办理过程中,分院检察官全面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并针对企业的经营、纳税、用工情况进行着重了解。检察机关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首次邀请税务稽查部门列席,广泛听取各职能部门和听证员的意见。鉴于本案涉案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最终本案经分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涉案企业和3名企业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不等于免责。针对本案,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行刑反向衔接作用,依法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行政处罚建议,防止出现处罚漏洞,做到免刑不免责,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训诫会上,被不起诉单位诉讼代表人和被不起诉人表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仅挽救了企业,避免了职工的失业风险,对所有企业员工也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我们所有人一定会牢记此次教训,珍惜这个机会,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知法、学法、依法依规经营,建设法治民营企业……”。

积极履职,助力拧紧能源企业“安全阀”

近年来,辽河检察机关始终紧紧围绕服务油区高质量发展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油田能源安全案件,特别是针对涉油、涉电、涉天然气等国家重点领域案件,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积极向油区企业制发检察建议,分析研判监管漏洞,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2025年,分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一起油区企业天燃气被盗案件中,经缜密审查、深入研判,认定涉案嫌疑人为谋取私利,以私自篡改计量仪表的方式,大肆窃取辽河油田天然气,该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经辽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相关盗窃人员均被依法严惩。

为严厉打击该类犯罪,切实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因为该类案件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后多次走访被盗单位,针对单位燃气管道和计量仪表在监管上存在管理漏洞,提出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进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建议。

日前,分院分管院领导和承办检察官对被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调研。座谈中,企业领导表示,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的措施建议,单位针对重点领域已经加大摄像头投放力度,同时,制定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和对重点人群普法宣传制度,在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