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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评议促实干 以案示警守初心

时间:2026-03-27  作者:鲁鹏 王羿涵  新闻来源: 辽河分院 第一检察部

精准评议促实干 以案示警守初心

作为推进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的重要一环,近日,针对张某某抢劫、盗窃、敲诈勒索案和黄某某受贿案,辽河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省检察院辽西片区指导组、两级院刑检条线分管领导及1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专项评议组全程观摩庭审。

聚焦庭审:指控犯罪与警示教育同向发力

在张某某案件中,被告人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虽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在法庭辩论环节,却一再否认曾有过“言语威胁”的胁迫行为。面对被告人认罪态度的转变,公诉团队沉着应变、精准施策,依托周密庭前预案开展靶向讯问,以扎实证据链攻破其侥幸心理,最终促使被告人当庭作出有罪供述。

在黄某某案件中,针对跨境腐败案件特点,公诉团队综合运用多媒体示证系统,清晰呈现全案犯罪事实,完整还原被告人从被动收受、半推半就到主动索取的心理蜕变轨迹。在精准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公诉团队深刻剖析被告人的心路历程,同步开展沉浸式法庭警示教育,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督促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时刻自警自省、慎独慎微。

深度评议:理论研讨与实践运用互促共进

在庭审结束后的评议座谈会上,公诉人结合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复盘讲解,分享办案心得。评议小组则严格对标《全省检察机关提升公诉人出庭能力专项工作方案》,对公诉人庭审表现逐项检视、精准点评,将履职评价的“大写意”与案件剖析的“工笔画”有机结合,切实杜绝了“评用脱节”现象,实现以评议的“力度”,淬炼公诉人出庭履职的“硬度”。

参会人员还立足司法实务难点和类案办理共性问题,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的区别”“刑事诉讼中品格证据规则的应用”“完善国企内控制度的检察实践”等议题展开深度交流研讨,形成兼具指导性与实操性的意见建议,实现办案能力与理论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韩兴在总结点评时指出,出庭支持公诉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标志性职能,更是刑事检察工作的“看家”本领。本次评议活动,既是检察机关持续深化公诉能力建设、夯实履职根基的重要举措,也是以案为鉴、以案示警,引导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关键一课。

下一步,辽河检察机关将继续以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工作为主线,引领检察干警全面履职,勇于担当,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